課程名稱 |
民法債編各論 Civil Code-kinds of Obligations |
開課學期 |
110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張譯文 |
課號 |
LawILS7022 |
課程識別碼 |
A41 M018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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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3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2,3,4(9:1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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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教室萬2101。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35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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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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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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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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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主要講授「債編各論」或稱「契約各論」,來回穿梭於「類型化(aka.債各)」與「一般化(aka.債總)」的思考方式。
不過,礙於時間因素,授課教師僅挑選其中重要契約類型講授。
上課、加簽、旁聽等事項,請詳閱以下說明。未盡事宜或因應疫情的滾動式調整,將隨時在此頁面公告,還請自行定時收看、留意。
****** 加簽注意事項 ******
請注意:
加簽不必寄信。事前寄信不會取得任何加簽優勢!回覆例稿如下,請自行參考,授課教師恕不再一一回信。
OO:
謝謝來信。不過,我可能現在無法給你一個明確的答案,不好意思。我不排除加簽外系學生。不過,也許等到開學第一週,考量已選課人數、上課教室大小、加簽同學系所及修課情形等種種因素以後,才能最終確定。謝謝!
譯文
****** 旁聽注意事項 ******
請注意:旁聽不必寄信。回覆例稿如下,請自行參考,授課教師恕不再一一回信。
OO:
謝謝來信,也很高興看到你學習的熱情。我想,如果在教室容量可以負荷的範圍內,非常歡迎你來和我們一起學習債法,旁聽沒有問題。不過,因為我還無法掌握教室大小以及修課人數,所以如果最後教室坐不下的話(只是我猜我的課應該不會這麼熱門才是),可能就要請你優先禮讓選課同學。這點還要請你見諒了!謝謝!
譯文 |
課程目標 |
本課程目的,在於進一步細緻化債編總論一(契約之債)的學習成果,使學生認識債編各論中的規範架構,及其背後的理論體系。除了法律原則的講授外,並加入諸多司法實務的個案事實為討論素材,希望能培養學生兼具法律抽象思考與具體案例說理的能力。 |
課程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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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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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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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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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上課以授課教師講義為主要內容。以下僅舉例說明相關教科書,以供參考:
1. 林誠二,債編各論新解:體系化解說(上)(中)(下)
2. 黃立,民法債編各論(上)(下)
3. 黃茂榮,買賣法
4. 黃茂榮,債法各論
5. 邱聰智、姚志明,新訂債法各論(上)(中)(下)
6. 劉春堂,民法債編各論(上)(中)(下)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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